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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的法庭——和硕县法院在群众家门口普法
作者:付晶晶   发布时间:2019-01-29 10:40:02 打印 字号: | |

1月24日,和硕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付晶晶与书记员巴都玛在曲惠镇老城村二组活动室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该案是一起常见交通事故案件并且当事人一方是该村的村民,但头一次听说法庭设在了家门口的村民们还是纷纷前来旁听一看究竟, 室内座无虚席。


办案法官将完整的民事案件审理过程展现在村民面前,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利用鲜活的案例向在场的村民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教育村民外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并讲授了一旦遭受该类损害,应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知识。最后,办案法官逐一解答了村民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

据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硕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巡回法庭制度建设,方便偏远农村及交通不便的群众进行诉讼,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通过把法庭办到广大群众身边,让群众亲身参与法律活动,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