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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人民法院:沟通不畅疏维权 被人钻空生误会
作者:马垚  发布时间:2019-01-28 17:17: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焉耆县北大渠乡北渠村农民努某将一面印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 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了焉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努某向焉耆县人民法院反映其代理爷爷巴某申请执行的一起案件两年了也没有将标的物铲车执行回来,焉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此十分重视,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陆涛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中发现,涉案的铲车并不在被执行人斯某手中,斯某称当时案件调解结案时铲车就留在了修理厂,应该是由申请人从修理厂取走了。执行人员找到在该案审判时承修该铲车的修理厂,当问及涉案铲车的下落时,该厂负责人李某称其将铲车放置在朋友的库房里。执行员又赶到五号渠乡李某的朋友张某处,但是铲车并不在他的库房中,当问及铲车的下落,张某也是吞吞吐吐,在执行员的一再追问下,张某最终承认他看到铲车闲着也是闲着,便动起了歪心思,把铲车开到苇湖里转运苇包去了。执行员按照李某提供的情况迅速赶到了27团某连苇场,因路途较远,且割苇作业场所较为偏僻,执行员费了一番周折找到了在苇场作业的涉案铲车,从驾驶员手中将该铲车扣了回来。


执行员将申请人巴某的委托代理人努某通知到法院后向其调查情况才得知,两年前调解书生效后,努某去修理厂取铲车时发现该车车身较旧,便要求被执行人斯某对铲车全车喷漆,但斯某认为此要求并非生效调解书上所确定的义务,便拒绝了努某这一要求。努某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也拒绝将涉案铲车从修理厂取走。这一耽搁就是两年时间,铲车的临时保管人张某见该铲车无人认领,便钻了空子。


经过劝说教育,申请人努某已同意将涉案铲车取走,但会考虑对铲车保管人张某不当得利诉讼的权利。


在此,焉耆县人民法院也友情提示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切勿在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之外再随意给被执行人添加其他义务,提出额外要求,人为给案件执行增加阻碍和难度。



责任编辑:田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