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赴昌吉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两起职务犯罪的减刑案件,并邀请昌吉州政协委员樊欣章进行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建设。
为了进一步推进减刑案件的司法公开,昌吉州中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昌吉监狱,努力推进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现已实现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励中重要事项、重点环节的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同时,所有的减刑案件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并严格执行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在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开庭时还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旁听,加强外部监督。通过将减刑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减刑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运行、全程留痕。
庭审过程中,执行机关宣读了减刑建议书,提出了减刑建议,并出示了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的相关证据材料;2名服刑罪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及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作出陈述,2名同监区服刑人员出庭对拟减刑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作证,接受法庭的询问,合议庭对罪犯是否积极履行罚金与上缴非法所得的情况进行审查;合议庭对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还认真听取了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