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驾驶的车辆超过保险期限,未能及时续保,发生交通事故,被判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日前,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631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7日15时许,王某在温宿县托乎拉路驾驶小型两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时,被同向驶来的赵某驾驶的尼桑轿车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和电动车损坏,王某受伤住院治疗15日出院后,经新疆振兴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构成十级伤残。被告赵某对原告十级伤残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经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该起交通事故经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驾驶事故车辆的被告赵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另查明,被告赵某驾驶的车辆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投保,但该事故发生时不在投保期内。被告赵某在原告住院期间给原告支付2500元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原告王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其驾驶车辆超过保险期限,未及时续保,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车辆保险是车辆所有人发生事故后的保障,一年保费也就一两千元,但如果不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的可能是数万元甚至上百万,所以希望大家还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给车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