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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铁两级法院四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孟亚东  发布时间:2018-12-11 16:05:2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稿件采用结果,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4篇案例名列其中,分别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康建强撰写的《车损险保险合同应明确保险金额确定的方式—宋大江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庭审判员高宪伟撰写的《冒用他人的名字考取驾驶证驾驶车辆对保险事故产生的影响—新疆中青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庭审判员马静撰写的《对货物的毁损、灭失适用严格责任—金瑞景诉乌鲁木齐铁路局货运中心货物运输合同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刑庭审判员程菲菲撰写的《毒品案件主从犯的认定及被告人辩称不明知毒品性质如何认定—马彪、阎锐运输毒品,马忠山、马一洒给非法持有毒品案》等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

  近年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重视法官能力的提升,把打造精品案例作为抓手,通过两级法院疑难案件研讨会、审判例会、调研培训、案例写作指导等措施,培训、鼓励、引导铁路两级法院审判人员认真研究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思路,精心准备庭审、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在办精品案的同时做好归纳总结,将案件上升为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据了解,《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2017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的精品案例汇集而成,具有广泛的基础性和较强的代表性。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高度提炼案情,突出争议焦点问题,并由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强、适用性广,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提供借鉴与参考。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