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创新 注入“枫桥经验”新的生机活力
作者: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张韶阳  发布时间:2018-11-29 10:35:32 打印 字号: | |

“一场官司十年仇”,民间有“厌诉”的传统。“枫桥经验”利用群众熟悉的乡规民约、传统道德、行业规则解决矛盾纠纷,发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运用行政、法律、政策、经济等各种手段,以调解为方式,以调和为目的,结合自愿原则,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比起繁复的诉讼和法律审判,更富有人情味。这种通过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释放群众情绪,理顺社会矛盾,以新理念、新方式、新办法化解层出不穷的新型矛盾纠纷,可以防止因纠纷而结“世仇”。


把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人民法院学习借鉴“枫桥经验”,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枫桥经验”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度契合,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结合起来,为“枫桥经验”注入新的活力。


人民法院要发挥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设立“法院多元化解机制联系点”“法官下沉驻村调处点”“法官调解工作室”,整合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和“专业法官”的多元调解合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安排法官与辖区调解组织对接,采取定期培训与不定期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协助纠纷处理、传授调解技巧,帮助完善调解规则和工作流程,指导提升人民调解员法律专业水平和矛盾化解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确保调解过程公平公正、调解结果合法规范。积极参与,拓宽非诉渠道。立足审判职能,健全联调机制,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与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强化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通过当事人说事理、调解员说情理、法官说法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小案不出乡镇、大案不出县市。新时代司法实践推动“枫桥经验”与时俱进,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责任编辑:田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