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程序案件。申请人张某被宣告死亡两年后,又“复活”现身向该院申请撤销对其死亡宣告。
原来,2006年张某因与丈夫吵架,一怒之下离家出走后杳无音信,与其丈夫候某及儿子失联12年。丈夫候某经多方打听无果,于2016年向昌吉市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张某死亡。该院经公告期满后,遂作出宣告张某死亡的判决。
张某离家后一直在河南省沁阳县生活至今。2018年10月,张某因身份证丢失,回原户籍地补办身份证时,得知其户籍已注销,已被宣告死亡逾两年。现需重新登记户籍信息,补办身份证,遂向昌吉市法院申请撤销对其死亡宣告。
该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后,承办法官对申请人张某核实身份后,认为申请人张某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其申请撤销对其本人死亡宣告的理由成立,遂作出判决撤销宣告张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