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原告孟某是一位七十四岁的老人,因各种原因单位一直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退休后不能领取退休金,故老人一纸诉状将单位告至法院,后在法官的帮助下,最终追回了自己应得的待遇。
孟某于1984年进入被告单位工作,从事看大院、管理院内树木苗林一职,至今已三十四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被告虽然一直按时向孟某支付工资,但始终未办理养老保险。2018年5月,原告从被告单位退休,但与此同时,被告单位也停发了孟某的工资,孟某一下丧失了生活来源,心里甚是着急。又想想自己在被告单位兢兢业业干了30多年,现在自己老了,却没人管了,为讨一个说法,一气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
该院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及时与被告单位沟通,并与当地社保部门取得联系。经多方了解,得知被告虽有心补缴养老保险,但因孟某年龄已超六十岁,无法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所以老人的养老待遇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
案件明晰后,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单位同意于每月25日前向孟某支付退休金500元,老人的退休待遇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