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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为何大打出手?
作者:沙雅县人民法院 房静静  发布时间:2018-10-17 10:17:34 打印 字号: | |
  古人云:言多必失,祸从口出!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祸从口出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此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大打出手的一方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1.6万元的代价。

  2016年12月3日下午7点,沙雅县古勒巴格镇某村的中年女子杨某和李某在某地集体平整耕地埂子,地里有两个大树根挖不出来,李某就去求助带工的队长王某,王某安排刘某开铲车来挖,同时让旁边的杨某也帮着挖一下,谁知杨某不单不帮忙,还半开玩笑地说,李某故意勾引男人,与刘某关系不正常,杨某越说越起劲。李某越听越生气,就给杨某的丈夫打电话“告状”。杨某一听李某在给自己丈夫打电话告状,怕影响自己和丈夫的关系。于是上前抢李某的手机,两人厮打在一起,撕头发、抓脸,你打一拳,我踹一脚……众人过来拉架时,杨某的头发已被扯下了一撮、胳膊也受了伤,李某的脸也被抓破了。 

  后众人将两人送到县医院医治,经诊断,杨某左肩关节软组织挫伤、左肩关节扭伤,头皮撕脱伤,颈部软组织损伤;李某脸部受伤。后杨某多次与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把李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8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房屋只隔一道墙,以后肯定是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依法判决,今后两人无法再和平相处。于是对双方展开了耐心的情理法疏导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一番情与法的耐心劝说后,双方终于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各自让步,达成了一致的协议:李某赔偿杨某1.6万元,并当场向杨某赔礼道歉,杨某也说自己玩笑开过了,并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说,公开散布别人的隐私、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本案中,杨某为图一时之快,讽刺他人、败坏他人名誉;李某为图一时发泄之快,挑唆他人家庭关系,两人之间不仅破坏了邻里关系,而且还要在法律上付出代价,教训足够深刻!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