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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没写日期差点成空纸
作者:沙雅县人民法院 秦丽华 王梅  发布时间:2018-10-16 11:12:14 打印 字号: | |
  生活中,写收据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没写日期的收据也大量存在。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收据没写日期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李某手持的一张收条因没写日期差点成空纸,幸亏还款凭证齐全,终在法官的细查明辨下躲避了一场祸端。

  李某与张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两人之间因为长期合作建立了深厚的友谊,生意往来也经常是先发货后结算。2013年12月双方结算时,李某共欠张某货款13.8万元,之后李某陆续向张某还欠款。

  直到2015年4月25日,双方对前面的还款及欠款再次结算时,李某还欠张某货款4万元。后来,两人之间因为合作闹了不愉快,对欠款也产生了分歧,张某索要欠款无果,就带着欠条将李某诉至沙雅县法院,请求判令给付拖欠货款4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6400元。

  庭审中,李某提供了一张张某书写的4万元的收条,收条上没有书写收款日期,并说两人之间已钱货两清。张某辩称,该收条是2015年4月25日结算之前收款时出具的,李某则辩称此款是2016年夏天张某来她家里索要2015年4月25日结算后欠的最后的4万元时出具的,因张某忘记带欠条,所以打的收条。

  法庭上,双方争论不休。为查明打收条时真实的时间,承办法官让李某从2013年12月起至2015年4月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及返货、退货等方式向张某打钱的所有凭据提交法庭查证,经查证合算,李某共向张某给付10.0236万元。李某共欠张某13.8万元,除去已经给付的10.0236万元,应该还欠3.7764万元,这显然不符合尚欠4万元的事实。故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争议的收条是在2015年4月25日出具的欠条之后所付款,即李某已经全部付清了张某的欠款,故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收据上应明确收款人、交款人、款项名称、金额和日期。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