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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案件公开审理
作者:温泉县人民法院 陈涛  发布时间:2018-10-12 10:40:25 打印 字号: | |
  10月10日下午,温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温泉县检查院诉罗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该案是博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案件,该案受理后,该院依法组成了由院长吉仁塔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庭审经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法庭就该案有关事项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6日,被告人罗某某以426万元的价格承包了温泉县塔秀乡冬都布拉格村牧民玛某某名下的11435.6亩草场,2015年3月底,被告人罗某某为追求经济效益,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情况下,对涉案的草场进行开垦,种植玉米和林木,改变被占用草场的用途,被开垦的草场面积为183053.5平方米(275亩),经鉴定,被告人罗某某被毁坏的草场为三等四级草原。

  经过休庭,合议庭合议后,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100000元,并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恢复其非法开垦的275亩草场,在该草场内补种饲草料等植被并长期抚育管护,使草场等级达到三等四级,如不能在制定期限内恢复草场植被,按草原法、草原植被恢复标准支付恢复费用412500元。

  宣判后,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恢复被毁坏的草场。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