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民事审判
成功调解合同纠纷
作者: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周美蓉  发布时间:2018-10-11 12:18: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一起可能引发信访风险的矛盾纠纷。

  原告樊某承包了被告公司所承包工程的部分施工项目,合同约定施工单价为每平方米54元。施工结束后,双方因工程造价及已付工程款数额问题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一审中,樊某提供了被告公司项目经理朱某出具的结算单复印件,据此主张工程造价应按照每平方米56元计算,被告公司认为原告提供的结算单复印件载明的施工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复印件不具有证明效力,不应采信。双方还对一笔已付工程款存在争议,被告提供了转账凭证,原告认可其收到该笔款项,但认为该笔款项被项目经理朱某变相索走。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项目经理朱某出具的对账单复印件,被告对该复印件亦不认可,认为原告与朱某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一审法院对两份复印件均予以采信,并据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合议庭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复印件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过于草率,要查清案件事实还须核实证据原件。但是,双方当事人均陈述项目经理现已下落不明两年有余,无法获取证据原件。在此情况下,如果严格依据证据规则对事实作出认定,则可能导致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较大差距,造成案件处理结果实质不公平。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合议庭决定尽量做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纠纷。由于一审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致使原告的心里预期很高。承办法官从证据角度耐心向原告释法明理,原告情绪非常激动,一再强调无法取得结算单原件和对账单原件错不在他,并痛斥被告公司拖延赖账,不讲诚信,声称如果败诉将动员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讨要说法。第一次的调解在双方的激烈争吵中以失败告终。

  考虑到建筑行业中由于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不规范结算行为及付款行为十分常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原告作为个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处于弱势地位,近百万的工程款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左右着一个家庭的命运,所以合议庭认为本案必须慎重处理。此后,承办法官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在一次次耐心的讲解之后,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一点点缩小,双方的态度也逐步冷静。最终,双方终于找到利益平衡点,达成了调解协议。

  拿到调解书后,一度曾经对法官进行言辞威胁的当事人一方面诚恳地表达歉意,一方面向法官表示感谢,一起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件就此得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