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血浓于水”,亲情永远是割不断的纽带。然而近日,沙雅县的杨颖(化名)、杨舒(化名)姐弟俩,却因为合伙种植棉花闹得不可开交,弟弟一纸诉状将姐姐告上了法庭,沙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案。
杨颖和杨舒是亲姐弟,都是“70”后,都已结婚生子。姐姐杨颖生活在新疆阿拉尔市某镇,弟弟杨舒生活在江苏省扬州市某区。由于弟弟杨舒的妻子父母生活在沙雅县二牧场某村,2013年春节杨舒与妻子回娘家时发现在新疆种植棉花可以挣钱,但由于两人的工作都远在江苏省,于是与离沙雅县不远的姐姐、姐夫商量,由杨舒夫妇投资22万元,和姐姐一起在沙雅县二牧场包136亩地种植棉花,合同由姐夫李玉与农场签订,种植、管理均由姐姐、姐夫负责。并签订协议约定,土地和收入两家人各占50%的份额。
起初,两家人分工明确,齐心协力,各项事宜有商有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人因为各种原因分歧和矛盾越来越多。2016年春天,姐弟再次签订合伙协议时,姐夫认为自己又是投劳,又是投力,而且操碎了心,给自己家50%份额太少。弟媳则认为自己虽然没有管理和投稿劳动,但自己家投入的钱也是大头,自己应该占50%的份额。
多次交涉无果后,弟弟杨舒将姐姐杨颖告到了沙雅法院,请求进行确认136亩土地有自己50%的份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审理期间,姐弟俩的意见分歧很大,各执一词,双方甚至发生激烈的争吵。对此,该院承办法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分别对姐弟俩做思想工作,先从法理的角度,耐心解释说明了姐姐应当给弟弟的份额,后又算了一笔亲情账,告诉姐弟俩,他们是一母同胞,血浓于水,不能因金钱闹矛盾。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不懈努力,姐弟俩终于握手言和,姐姐同意按照136亩土地50%的份额继续签订合伙合同,弟弟自愿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