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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驴伤人主人遭索赔 法官法理劝导化干戈
作者:沙雅县人民法院 秦丽华  发布时间:2018-09-27 12:03:08 打印 字号: | |
  饲养动物在当今农村和城市的居民中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动物伤人事件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由于农民大叔未管理好自家的毛驴而踢伤了他人,不仅使他人身心受到了伤害,而且也让自己白白损失了1.38万元。

  事情还要回顾到2017年12月6日,53岁的张某从自家棉花地拾完棉花准备回家休息,没想到刚进到自己家院子里就看到邻居苏某家的毛驴正在院子中间打滚,还没等张某反应过来,毛驴因被突然出现的张某受惊吓而一骨碌爬起来乱跑乱踢起来,未曾想一驴踢子重重地踢到了张某的左侧胸口,致使张某当场倒地受伤,之后,被家人送到沙雅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用6853元。事故造成张某左侧部分肋骨骨折、双肺挫伤。

  出院后,张某多次找苏某商议赔偿事宜未果,遂将苏某告到了沙雅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9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通过查阅案卷,发现该案是邻里之间因未管理好家里饲养的牲畜毛驴而伤人的案件,此类案件属于邻里矛盾,如果直接按法律规定判决,今后两家人将无法和睦相处,必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于是承办法院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调解。

  刚开始做调解工作时,苏某说:“自家的毛驴踢了人应该赔偿,但费用太高无钱赔偿“。张某说:”在自家院里被别人家的驴踢,不仅自家地里的棉花没有摘完受了损失,而且还受伤受疼住院花了很多钱,妻子也一直陪护。“两人争锋相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就从情理法着手,一一释法,处处讲情,最终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苏某自愿赔付张某各项损失共1.38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起饲养动物伤害赔偿纠纷,由于法官的认真调解,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广大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一定要管理好自己饲养的动物以免伤人,否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