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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民三庭荣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8-09-17 17:58: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2018年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举行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喜获殊荣。

  近年来,高院民三庭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自2013年以来,民三庭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350余件,调撤160余件,调撤率45.7%;在业务能力和审判质效上精益求精,做到了知识产权案件零投诉零信访;同时还不断加强与知识产权战略成员单位的交流合作,同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广播94.9电台等单位,联合出台“调处衔接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还通过举办 “3.15”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个体工商户参加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