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宣传 > 以案释法
因赌博形成的债务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作者:尹业红  发布时间:2018-08-20 15:59:35 打印 字号: | |
  李某喜欢赌博,每次输了钱都会向一起参与赌博的陈某借款,陆陆续续的借了不少钱,李某与陈某因赌博而形成的债务其效力如何认定?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因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一)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二)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三)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四)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五)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

  根据该规定,李某与陈某因赌博而形成的债务,应当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二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