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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法院为保障妇女人身安全 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黄育梅 于虎全  发布时间:2018-08-15 11:12: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原告阿某诉被告叶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叶某不同意与妻子阿某离婚,并扬言如果阿某坚持离婚,回去后就要杀了阿某。法官严厉批评叶某后,被告叶某离开了法庭,但在法院周围走动观察阿某动向。考虑到阿某起诉离婚是因接受不了丈夫叶某好吃懒做,酗酒后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结合庭审中被告叶某的言辞及态度,为保护原告阿某的人身安全不受叶某的侵害,该院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时作出禁止叶某对阿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阿某的裁定,期限为6个月。

  法官提示:遭受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妇女,应当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