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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儿戏 且行且珍惜
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刘丹  发布时间:2018-06-14 11:18:40 打印 字号: | |
  婚姻不是儿戏,相爱容易相守难,夫妻俩在一起生活难免会碰到磕磕绊绊的事情,但一吵架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就是把婚姻,这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今年3月23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次受理了当事人小邓和丽丽的离婚纠纷......

  小邓和丽丽都是铁路职工,2004年两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本应是幸福的三口之家,但是由于小邓性格比较内向,日子久了,双方就常因琐事吵架,从2017年11月至今,小邓和丽丽已经前后来法院起诉了3次离婚,但前两次通过法院主持调解,最终都以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为由结案。这一次,小邓和丽丽又因家庭琐事吵架了,丽丽还一气之下并搬回了娘家,甚至又一纸诉状将小邓起诉至法院,称双方感情长期不和无法修复,现已处于分居状态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开庭审理时,丽丽称双方已多次到法院起诉离婚,说明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小邓却在庭审中答辩称,双方确因家庭琐事曾经发生过争吵,但属于因一时冲动说的一些气话,双方并无太大矛盾仍然可以缓和,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加上孩子年幼上小学,听说双方来法院离婚情绪波动较大,离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将造成巨大伤害,因此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缺乏沟通与交流,是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关键是夫妻双方应当相互理解、加强沟通与交流并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原、被告虽曾分别来法院起诉离婚,但最后都自愿撤回起诉,说明双方均有挽救婚姻、挽救家庭的意愿,无法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被告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但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法定离婚事由,本案原、被告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婚姻关系还能够继续维系。本院从挽救婚姻、挽救家庭、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综合考量,应当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加强沟通、消除隔阂、化解矛盾。最终法院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为由,判决不准小邓和丽丽离婚。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年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该案中小邓与丽丽虽多次到法院闹离婚并分居,但并不符合法定的离婚事由,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结婚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担当,意味着风雨同舟、同甘共苦,离婚不是夫妻双方考验真情的试金石,婚姻不是儿戏,且行且珍惜。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