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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9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 法院调解劳动者获赔3万元损失
作者:沙雅县人民法院 秦丽华 王梅  发布时间:2018-06-07 11:04:08 打印 字号: | |
  工作9个月,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2017年4月12日,沙雅县某酒店招聘炒菜师傅,有多年厨师工作经验的魏某被聘任,并于次日来到该酒店任厨师,月工资8000元。

  2018年1月7日,因酒店客人较多,酒店老板一时着急用生硬的态度催促魏某加快炒菜速度,魏宾也因一时恼火与酒店老板吵闹,并赌气脱下工作服离职了,离职前酒店老板给魏宾结清了当月的工资。

  之后,魏某以该酒店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来到沙雅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酒店赔付双倍工资、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裁决该酒店向魏某支付另一倍工资6万余元。魏某对该裁决不服向沙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魏某带着加班时拍摄的视频,离职后同事为他作证的视频证据等,证实酒店没有给他签过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没有休息休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庭上,酒店老板辩称,当时口头约定不签劳动合同,不需要为其办理社会保险,魏某每月工资是7000元,另加1000元作为社保费、加班费等补助,魏某是主动离职的,离职时已将魏某工资全部结清,而且因为魏某的突然离职,导致第二天的20多桌婚宴被迫取消,给酒店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经过激烈的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双方都各执一词,合议庭决定暂时休庭,在庭外给当事人单方做工作。

  承办法官从厨师的离职给酒店造成的损失以及劳务费已付清的事实,且厨师岗位灵活性、特殊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等方面给魏某做耐心的思想工作。然后又对酒店老板指出作为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规范经营。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该酒店在15日内向魏某赔偿各项损失3万元,逾期则赔付7万元,魏魏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的原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违反劳动法,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口头约定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就心存侥幸,如劳动者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可能面临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的风险。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