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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骑马摔伤,责任由谁承担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龚海波  发布时间:2018-05-08 12:21:45 打印 字号: | |
  2017年8月5日,王某到某景区游玩,刘某在该景区内提供骑马娱乐项目。王某骑马过程中,由于刘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王某从急速奔跑的马上摔落受伤并住院治疗,经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型骨折,花费医疗费24627.79元,同时经新疆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后期医疗费需要10000元、休息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为索要赔偿,王某多次与某景区和刘某协商赔偿事宜,然而某景区和刘某都拒绝赔偿,无奈王某将某景区和刘某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某景区和王某赔偿损失208082.26元。

  庭审中刘某辩称,由于王某自身的原因导致马跑的很快,是王某自己造成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同时还辩称自己不是马的所有权人。

  庭审中某景区辩称,景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刘某是骑马活动的负责人,王某没有向景区支付费用,而是支付给了刘某,因此我区不应当承担责任,应驳回王某对景区的诉讼请求。

  该案经过依法审理后,承办法官认为,王某在某景区游玩无论是否购买门票,某景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游客在其景区范围内游玩的安全,刘某在景区内设置骑马娱乐项目,负有对自己设置的骑马娱乐项目的安全责任,王某骑马游玩,自己应意识到风险,且不应让刘某未成年儿子牵马,王某自己也有过错,应承担安全风险的注意义务,综合王某的过错,确认其承担10%的安全风险注意义务,确认刘某承担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87274.034元,某景区承担对刘某赔偿的补充责任。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