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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网购需谨慎 运输无责判免赔
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郑洁  发布时间:2018-05-07 11:34:03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表示自己通过网络购买了6块价格不菲的斑彩石(每块1万元),收到货品后,又通过网络联系到另一家加工店,将6块斑彩石寄出,要求店家将原石加工为一条黄金镶嵌宝石的手链,同时支付了黄金费及加工费。待刘某收到手链验货时,认为其中1块斑彩石表面出现了裂纹,并认为是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损毁的,故起诉承运快递公司,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6万元斑彩石的破损赔偿责任。

  庭审中快递公司则表示,单从肉眼看,无法辨别珠宝裂纹是天然形成还是人为损毁,更无法判定损毁是在加工还是运输过程中导致的,且根据行业规定,承运时仅能对货品外观是否良好、承运货物是否是违禁品进行初步验查,此件货物在承运时内外包装完好,无变形、受压情况,不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经过两次庭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珠宝属于专业物品,无法进行简单的市场估价,双方当事人对货物是否损坏、损坏价值多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庭出示的购买记录及交易单据无法证明货物的真实价值,更不能证明货物是否损坏及损坏程度。在法院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原告拒绝申请进行专业珠宝鉴定,故原告请求货物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应支持,法院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建议: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及电子交易的盛行,越来越多的人们乐于通过各类网购平台选择自己中意的商品,在实现方便快捷的背后,同样暗藏着许多真假难辨、权责难分的消费隐患。本案中原告是运输合同的收货人,也是货物的所有人,财产遭受损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刘某的诉讼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对货物是否损坏、损坏价值多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原告提供的淘宝聊天记录、发票也无法证明货物是否损坏,更不能证明损坏的价值,法院也无法从货物外观上对损失进行认定,在法院当庭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原告拒绝申请鉴定,故原告刘某请求货物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应支持。建议消费者在网购贵重物品时,注重留存购买记录、消费清单、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痕迹作为证据,并选择正规承运公司。因网购可能存在发货、多式联运等诸多环节,消费者若无法证明货物损坏是在运输途中造成的,则很难追究承运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