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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欠债未还 男子意外身故后财产被依法保全
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赵大海  发布时间:2018-03-21 12:42:50 打印 字号: | |
  众所周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到了还款的期限,债务人应当还款,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种种意外总是让人瞠目结舌。

  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债务人身故后的财产保全案,男子路某向外借款数十万元,不料到了还款期后,人确意外身亡了。

  “人死了,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债权人张某说道。眼看自己的借出去的钱就要泡汤,在多次向路某家属索要欠款无果后,盛怒之下,张某一纸申请书向法院提出保全路某身后的财产。

  根据张某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冻结路某身故后名下的财产,同时张某也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提供担保。案件转入执行局后,案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很快被送至相关权属部门,并依法冻结了路某名下的财产。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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