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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再次被命名为“市级平安单位”
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王属军  发布时间:2018-03-19 13:39:52 打印 字号: | |
  根据乌鲁木齐市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级”平安单位奖励通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再次被乌鲁木齐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命名为乌鲁木齐市“平安单位”。这是自乌鲁木齐市开展“市级平安单位”创建以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第六次被乌鲁木齐市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命名为“市级平安单位”。该项创建活动每三年进行一次验收检查。

  多年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市级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作为维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待,装在心里、握在手上、扛在肩上,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压力传导,做到与党建工作、审判工作、行政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紧密结合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常抓、抓长,使平安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在进入新时代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四次全会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钉钉子的精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维护一方平安,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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