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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铁法院系统 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孟亚东  发布时间:2018-03-13 11:41:51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和高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紧紧抓住改革这一主线,积极推进落实员额制改革,建立新型办案机制,完善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通过改革,两级法院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达到预期目的。

  一、铁路两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

  乌铁法院系统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2016年4月27日全区法院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和高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稳步有序地开展了法官员额制改革、新型办案机制建立、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一)员额制改革落实情况

  2016年4月27日,全区法院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系统改革全面启动,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把握节奏、稳步推进。一是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成立了两级法院司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稳步推进改革打牢根基。二是深入开展调研,精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工作。截至到2016年底,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系统有政法专项编制188名,实有干警162人;有法官职称人数82人,确定首批入额法官66人,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6%;符合入额条件的71人,其中以“申请”方式入额4人,以“考核”方式入额64人,以“考核加考试”方式入额3人,实际上报66人,差额5人,基本上达到1:1.1的要求。经自治区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对铁路两级法院拟入额法官推荐人选进行了专业资格审查,有64名法官通过审查(其中: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名、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17名、哈密铁路运输法院16名、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11名)。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将员额法官建议人选在中院局域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良反映。三是按专项编制总数为基数,安排不低于80%的人员投入到办案一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基数的34%、46%、20%,并且要求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在审判岗位直接办案。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等员额法官都要核定办案量,定期进行公示,确保入额办案责任的落实。

  (二)新型办案机制落实情况

  2017年初,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铁路两级法院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4月,中院完成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初稿,经院党组研究同意上报高院,并于5月9日获得批准,方案共有49条,分三个部分,配套《案件分配实施细则》、《关于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规定》、《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和《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六个单项文件。6月27日,中院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动员推进会”,全面解读方案及配套文件,对两级法院全体干警进行动员,使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对既将开始运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有了全面的了解。各基层院按照高院和中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出台了本院《实施方案》,正在有序推进落实中。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各院依本院实际情况重新优化了审判团队,即在原有各审判业务庭内形成以入额法官为骨干的非固定合议庭,并将入额的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专委编入其主管的审判团队中。这样,承办案件的法官是入额法官,合议庭的审判长基本由院领导担任,确保了在实行文书签署制改革后,文书由审判长签发,每个合议庭都有资深法官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也使入额法官全部进入审判一线承办案件,院领导的办案数量大幅提升。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铁路两级法院院庭长承办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3.26%。

  为了落实“以自动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各院对华宇审判信息系统的自动分案模块的设计原理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本院审判团队实际,充分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数量的要求,引入办案能力值和总工作量参数,使所有入额法官在同一个平台上按照案件类型进行自动分案,并且确保在自动分案时院庭长承办案件的比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为了加强对分案的管理,各院每周对自动分案情况和指定分案的原因进行公示,以便于干警和当事人进行监督,使案件的流转公开公正,切实把好了司法公正的第一关。截止目前,铁路两级法院案件流转秩序井然,所立案件全部由系统自动分案,指定分案仅占0.25%。

  在裁判文书签署方面,根据《实施方案》第十条的规定,各院将用一年时间逐步完成裁判文书从“审签制”到“签署制”改革。为此,各院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庭室合议庭签署案件权力备案清单》,制定了本院“合议庭签署案件权力清单”,明确了过渡期内院长和主管院领导签发案件和合议庭审判长签发案件的范围。对于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访转诉的案件以及一审案件或重大改判等案件,都要主管院领导再把一次关,通过逐步放权,保证了在深入贯彻落实审判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案件质量不下滑,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模式前后衔接,逐步转型,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管理不缺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各院制定出台了《专业法官会议规则》,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组建了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和民事(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明确了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范围和程序,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截止到目前,铁路中院按照方案规定的事项和程序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次,讨论3件诉讼案件(2件民事,1件刑事)。召开审委会4次,讨论案件2次(均为刑事案件,1件因拟判处死刑提交审委会讨论,1件因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讨论审判制度2次(《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业绩考评办法》、“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改革配套相关文件”),审委会召开次数与2016年同比持平,但讨论案件数量同比下降71.43%。

  (三)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1.法官职务套改情况。铁路两级法院于2016年11月4日至12月10日进行了法官职务套改。参加套改的法官共计70人,其中中院24人,乌院14人,哈院17人,库院15人。

中院套改情况。参加法官套改共计24人,其中厅局级副职套改为二级高级法官1人,县处级正职套改为三级高级法官7人,县处级副职套改为四级高级法官7人,乡科级正职套改为四级高级法官3人,套改为一级法官1人,乡科级副职套改为二级法官4人,套改为三级法官1人。

  乌院套改情况。参加套改共计14人,其中县处级正职套改为三级高级法官1人,县处级副职套改为四级高级法官4人,乡科级正职套改为一级法官2人,乡科级副职套改为一级法官1人,套改为二级法官5人,套改为三级法官1人。

  哈院套改情况。参加套改共计17人,其中县处级正职套改为三级高级法官1人,县处级副职套改为四级高级法官4人,乡科级正职套改为四级高级法官2人,套改为一级法官1人,乡科级副职套改为一级法官1人,套改为二级法官5人,套改为三级法官2人,科员套改为四级法官1人。

  库院套改情况。参加套改共计15人,其中县处级正职套改为三级高级法官1人,县处级副职套改为四级高级法官3人,乡科级正职套改为一级法官4人,乡科级副职套改为一级法官2人,套改为二级法官4人,科员套改为四级法官1人。

  2.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铁路两级法院于2017年9月21日,完成了等级确定工作。按照审批权限,铁路中级法院确定18人,铁路基层法院确定29人,共计47人。研究报送高院党组确定11人。为扎实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工作,建立符合铁路法院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法政〔2016〕233号)中第四条答复意见“根据这些法院、检察院实际机构规格,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参照《试点方案》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后实施。”,结合试点方案,中院党组于7月17日研究上报了《铁路运输法院系统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实施办法》(试行)和《铁路运输法院系统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实施办法》(试行),待高院党组研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实施。

  3.工资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法官、检察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要求和安排,铁路两级法院于2017年3月同步完成了员额法官工资套改。其中,中院套改23人(含工资关系在我院的3名员额法官),套改增资共计14585元,平均增资634元,乌鲁木齐院套改18人,套改增资11897元,平均增资660元;哈密院套改16人,套改增资11235元,平均增资702元;库尔勒院套改9人,套改增资5968元,平均增资663元。具体兑现情况如下:一是参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绩效奖金分配办法,铁路两级法院分别制定了本级法院绩效奖金分配办法。分配办法中,明确了考核分配比例为40%作为基础性绩效,按月随工资发放,60%按季度考核发放。制定了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按照共性考核项目和业务考核项目确定了考核分值比例,以及考核要求等。二是绩效奖金分配办法未出台前,按照平均发放的原则办理。三是绩效奖金分配办法出台后,按月计发基础性绩效,从2017年7月份起,第三、四季度奖励性绩效根据考核结果,换算分值进行计发。四是4月19日至8月31日,每周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送1次《法官工资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统计表》,铁路两级法院均提前完成了改革工资兑现。

  4.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干警纪律意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项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促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 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各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铁路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截止目前,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二、铁路两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把牢改革方向

  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两级法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坚持“改革未动,思想先行”的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落实”的原则,注重加强对干警的学习教育和思想引领,做到“三个注重”。一是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将统一两级法院全体干警的思想作为推进司改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对4月27日全区法院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及时学习传达,宣传和解读相关改革政策。在充分理解和认识司改精神的同时,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做好铁路两级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思想动员、意见征集和教育宣传,讲清改革意义,澄清模糊认识,消除干警担忧疑虑,使广大干警认清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到改革当中来,确保干警队伍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各项业务工作紧张有序进行。二是注重意见征询。通过政策宣讲、集中教育、组织座谈、调查问卷等方法,充分调研和掌握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和想法,并由专人对事关干警切身利益的具体改革内容进行调研论证,讲明政策、答疑解惑,特别是对有个别法官对首批入额的认识模糊,认为任务量增加,担子更重,不能胜任审判工作等想法,开展层层谈心谈话,正确引导干警对改革精神的理解认识,确保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通过大量的前期摸底、调研工作,初步形成了铁路法院对司改工作的一些认识和思考,撰写并上报了专题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形势下,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和思考》,通过调研,总体上感到铁路两级法院干警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宣讲和集中教育,思想主流是积极向上的。三是注重以人为本,兼顾利益平衡。对不同职位、不同年龄的干警,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在“首批入额法官选任”和“人员分类确定岗位”上,分管院领导主动与干警谈心,了解未入额法官的思想,主动与推荐入额人员谈话,引导他们戒骄戒躁,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在“人员分类确定岗位”上,在听取干警自愿申报岗位的基础上,引导干警立足自身实际,选准职业发展方向,克服为待遇做选择的错误思想,正确面对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和个人得失,切实把“改革推进到哪里,思想工作就做到哪里”的要求落到实处。中院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对现有的5名司法行政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充实了司法辅助岗位的力量。

  (二)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改革共识

  我们始终坚持自治区党委、高院党组对铁路法院系统改革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凡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院党组研究,确保了自身组织保障;需要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有关部门汇报的,做到了及时汇报,及时请示,确保了改革方向的正确。一是注重自身的组织保障。两级法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司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并设立了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完善司法责任制等相关工作;负责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实施自治区以下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工作中,各院主要领导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各个环节都做到了亲自过问,主动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积极配合落实。中院司改领导小组紧密跟踪和掌握两级法院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取得了实效。同时,为了统一思想,共同谋划和探索司改工作,中院政治部组织召开两级法院政工干部会议,对上级下发的司改政策进行了学习讨论,明确了铁路法院系统司改的具体任务和实施步骤。二是注重细化工作职责。按照《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方案》,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体法官近三年业务考核、表彰奖励、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汇总公示;精心设计考核评分标准,不偏不倚设定考核内容,全面均衡了审判一线法官与综合部门法官的优势结合,既注重审判业务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又注重德能勤绩廉等个人素质修养,严格把握“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工作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标准,确保把优秀法官选任到审判一线。三是坚持从严治院,加强队伍建设。为积极迎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法官队伍的要求,不断加快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我们在主动将自治区高院有关司法改革的重要文件、重要讲话以及问题解释及时转发到各基层院,引导基层法院加强学习教育的同时,还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干警上党课和学习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利用青年干警之家和兴趣小组等载体,帮助促进干警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同时,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铁路法院队伍,确保入额法官不仅业务精通,而且政治素质高,理论水平高。

  (三)严格选任程序

  一是组织起草《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员额法官选任方案》,搞好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和其他配套改革工作。重点做好入额法官遴选报名、审查、考试、考核、党组确定初步人选、公示、党组审核、推荐工作,完成首批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确认工作。二是汇总审查本院入额法官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按照自治区高院司法改革方案及法官遴选办法,按程序确定入额法官名单,层级提交自治区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经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批后,入额法官中原法律职务是审判员以上的,正式成为入额法官;原任助理审判员和审判职务发生变动的其他入额法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审判员和新的法官职务。

  (四)坚持以岗定额,建立合理的审判团队运行模式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将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以下称专项编制)内的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以员额法官为主体,按照不同的职务序列实行人员分类管理。

  以中院为例,我们按本院专项编制总数为基数,安排不低于80%的人员投入到办案一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基数的34%、46%、20%。一是法官员额的确定。法官员额数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确定的比例执行,坚持“从严掌握,留有余地”的原则,为未能入额的年轻优秀人员留有入额空间,本次改革中院首批入额法官按现有专项编制数的34%确定,入额法官为20人。根据本院民语案件受理的数量,暂时确定民语系法官2人,汉语系法官18人。二是审判辅助员额的确定。按照员额比例,改革后审判辅助人员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6%(空编10%),21人;加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聘用书记员4人,共25人,审判辅助人员的实际比例为42%;其中专职法官助理(执行员)6人,兼职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8人,司法警察6人,通讯技术与网络管理员1人,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工作人员1人。三是司法行政员额确定。按照自治区高院关于中级法院司法行政人员适当高于15%的要求,本次改革核定司法行政人员按专项编制总数的20%配置,共计12人,比例之外的司法行政人员调整为司法辅助人员。在目前情况下,根据法官员额标准,铁路中院基本按照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1:0.7的标准配置。依据法官的专业分工,进入员额的20名法官组建5个专业化办案组10个审判团队。目前中院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按1:0.7配置,逐步实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4:4:2配置。综上,铁路法院系统在员额制改革中严格按照比例进行,没有论资排辈和迁就照顾的情况发生。

  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铁路两级法院员额制改革得到了落实,新型办案机制得到了建立,司法职业人员保障政策得到了落实,案多人少矛盾得到了有效解决,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铁路两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存在主要问题

铁路法院系统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取得了积极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在推进改革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是政法编制不足。铁路法院的政法编制是在2012年确定的,虽然经过一次调整,但编制增幅远低于案件量的增速,各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件,在一线从事审判辅助人员却极为缺少。

  二是办公经费不足。聘用书记员由于待遇低,不利于长期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跳槽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审判执行队伍的稳定。同时,经费不足还影响了正常工作运转和奖励激励机制的兑现。

  三是个别干警在改革中出现等待观望现象。认为改革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改革前景不明朗,随波逐流、不辨良莠,导致改革价值实现的途径出现偏移。

  四是法官助理晋升为员额法官的方式过于刻板。必须是有员额法官退休或不担任员额法官了,才能允许从法官助理中选优晋升,不利于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五是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晋升,一般应规定为几年,如从五级书记员晋升为四级书记员一般要几年,需要明确。考核晋升的方式、方法、内容也需要明确,这样便于基层操作。法官助理在等级晋升上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六是审判责任制相配套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如何落实“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的理解认识还不是很到位,很多入额法官希望院领导就自己审理的个案进行审核把关,而没有意识到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统一裁判尺度,进行个案的管理和监督。有的法官从过去的领导对个案监督管理,对个案的把关,如何转变为审判责任制模式下的管理和监督还存在观念上的误解和实践中的难操作,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四、铁路两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今后努力方向

  员额制改革是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建立新型办案机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抓手;完善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是推行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三者相辅相成,互为统一,其根本目的是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确保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必须保证入额法官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职业操守过硬,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要突出对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尊重法院干警主体地位和促进干警全面发展作为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动力。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目的在于培育人、发展人、造就人,突出干警主体地位。首先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建立合理的各类人员遴选办法,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实现业绩评价与员额退出、惩戒、激励机制的有效衔接。第二要充分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合法权益,加大对办案一线法官的倾斜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保护法官办案积极性,让法官切实拥有职业归属感、尊荣感和幸福感。第三要吸引人才和用好人才,改革政策为法院各类工作人员都设计好了发展空间和平台,分析并尊重每一位干警的专业特点和个性特点,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做到人尽其才,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产生源动力。第四要培养人才和留住人才,通过送学送培、挂职锻炼、奖惩机制等激励措施,注重人文关怀,多倾听了解干警对工作的建议,多为干警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千方百计解决干警后顾之忧,让思想政治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干警中发挥作用,产生实效。

  二是要积极探索推动司法监督由微观向宏观转变,提高监督科学化水平。改革后,法官承担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重了,按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对所承办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同时,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片面强调“去行政管理”,更不是“去管理监督”,而是院庭长行政管理的内容、方式、方法要作改革。下一步我们将从一般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的监管,要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促进审判管理和监督科学化、公开化、从整体上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三是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创新,努力争取扩大案件管辖权。改革后,铁路法院人员、经费、设备得到有效补充,但案件数量仍然偏少,严重制约了铁路法院的发展。与此相反,地方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近年愈加凸显。因此,适当调整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对于合理配置利用好我区现有的审判资源,减轻部分地方法院的办案压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实行人员分类改革,建立新型办案机制,完善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使命光荣,任务艰巨。铁路两级法院将在自治区党委、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努力开创铁路法院系统的美好未来,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