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履职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总而言之,人民法院的职能就是通过审判权的行使,打击惩罚犯罪,解决矛盾纠纷,保护合法权利,保障社会发展,引领遵法守法。这是宪法法律赋予的,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
在新时期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人民法院工作只有自觉融入社会治理创新的大环境中,排忧解难,急人民之所急,急国家管理之所需,抓好执法办案,彰显司法职能,最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这才是人民法院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人民的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