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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捡钥匙行窃 获刑一年悔不当初
作者:昌吉市人民法院 张春玉  发布时间:2018-03-08 12:28: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郭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7月11日,马某下夜班回到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鑫顺小区家中睡觉,开门时不慎将家门钥匙掉落在门口,被告人郭某在楼道里发现被害人马某掉落的钥匙,遂产生进入被害人马某家盗窃的念头,用钥匙打开马某家门窃取放在客厅里的人民币733.5元。

  2017年7月12日,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郭某处查获赃款327.5元发还给被害人马某。案发后,被告人郭某赔偿被害人马某经济损失733.5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现金733.5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赔偿被害人马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对被告人郭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