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家事案件中的法理与情理
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刘璐  发布时间:2018-03-07 11:31: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李家(化名)三兄弟将亲妹妹诉至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父母留下的房子。

  家事法官通过电话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李家四兄妹原本关系融洽,李父于早年去世,腿部残疾的李小妹随母亲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中,2016年李母去世,遗留的一套房产一直由李小妹居住,年近七旬的李大身患疾病需要用钱,于是这套房子的权属问题让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发生争执。家事法官开展了背对背的电话调解并没有打开他们的心结,开庭前李家四兄妹全部到庭,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审判长热娜古丽法官了解了案件的矛盾所在,主持了庭前调解,要求四兄妹敞开心扉的说出自己的意见。

  李小妹认为:房子是父亲单位的房改房,购买时是自己出资,因政策原因房产证没有写自己的名字,同时自己与母亲一起生活,房子是属于自己的,可以适当给他们一点补偿。

  二弟提出:购买房屋的出资兄妹四人都分担了,弟兄们也一直给母亲寄生活费,要求把房子给自己,给每人补偿2万元。李大坚持把房子给二弟,以便给自己部分款项治疗疾病。三弟和李大、二弟站在同一角度。

  法官热娜古丽说:“首先你们提到出资的问题,双方如若不能对出资的具体情况和性质进行举证,从物权法来讲房屋的权属应以登记为主。其次,原则上你们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否存在继承法规定的需要被特殊照顾的情形还有待进一步举证”,“但从情理来讲,你们四姐弟永远是一家人,一点点的利益难道比手足之情更加珍贵吗?考虑一下大哥疾病缠身需要用钱,照顾一下小妹腿部残疾生活不便,假设有一天,有谁有病有难了,互相之间是不是要帮一把?大家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摧毁的是亲情,难到是九泉之下的父母希望看到的吗,是否想过后代如何相处,不要等失去亲情之后再追悔。”

  听了法官的一席话之后,一家人陷入沉默,情绪逐渐平缓,此时,二弟主动提出:法官说的是个理,房子我不要了,李小妹要就给他吧。李小妹则提出:法官的话我也听懂了,房子我要,我给你们每人补偿2万元。一家人又慢慢的聚在 一起聊起了家常,紧绷的脸上露出了笑容,原本矛盾焦灼的一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笔者认为,在这起案件中,“被一套房子疏远的亲情能冲破利益的干扰重新聚拢和延续”,取决于家事法官对法理和情理的透彻阐述。家事法官寄法律宣传与传统教育于一体,不仅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也实现了家事审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职能。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哈铁法院不断发挥司法的柔性作用,以公正合法处理家庭纠纷为原则,以消除对立、弥合家庭关系为目的,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家事审判活动的整个过程,通过多打一个电话、多说一句话、多一次谈心,真正把握矛盾的焦点,切实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