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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翼而飞的“床位费”
作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荣小芳  发布时间:2018-02-28 11:05:14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家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李阿姨想着自己七十多了,为了以后能有一个安享晚年的场所,不给孩子添麻烦,花三万元从一个朋友那里转让了一家十分紧俏的老年公寓的床位,并和经营该老年公寓的某研究所签订了协议,但并未实际入住该老年公寓。2017年,李阿姨无意中得知,该老年公寓已于2016年年底被注销。经了解,该老年公寓因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已被摘牌,往昔繁华的公寓大楼现在已经人去楼空。李阿姨这才慌了神,三万元的床位费难道就这样打了水漂?经过家人的建议,李阿姨一纸诉状将某研究所告上了法庭,经过多方查找,法院将传票送至某研究所后,向其法人说明了来由。后该研究所将三万元返还给了李阿姨,李阿姨向米东区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示:近年来,老年服务行业逐渐兴起,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利用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的现状,预先收取费用,而实际并不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资格,导致部分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有的养老机构甚至巧立名目非法集资,被民政部门取缔的也不在少数。广大老年人群体需要擦亮眼睛,选择信誉度高、经营规范的老年公寓为自己提供服务。同时,在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