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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分院荣获伊犁州2017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作者:伊犁州法院 吴新民  发布时间:2018-02-14 11:22: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荣获2017年度伊犁州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受到伊犁州党委、政府通报表彰。2017年,该院还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区唯一一家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司法改革工作受到自治区高院表扬。

  过去的一年,伊犁州分院在自治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和自治区高院的正确指导下,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下,坚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揽人民法院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受理各类案件5183件,办结4747件,结案率91.59%,同比上升3.08%,有力促进了伊犁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受到伊犁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018年1月7日,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过去的一年,自治州人民法院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加强了审判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法治伊犁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1月12日,自治州党委书记赵天杰在该院党组工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法院的工作非常重要,尤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力作用。2017年审判业务工作、司法改革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望再接再励,突出‘政治建院’、突出服务总目标、突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打造‘塞外江南’新伊犁作出法院人应该能够作出的贡献!”

  伊犁州党委书记赵天杰同志的重要批示既是对该院过去一年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该院今后工作的激励和鞭策。新的一年,该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记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力拼搏,聚焦聚力总目标,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打造“塞外江南”新伊犁做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