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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陷网恋两个月内被骗3万余元
作者: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志平  发布时间:2018-02-09 18:38: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受害人小张通过微信认识了“单身女孩”小刘,两人虽未见面但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小刘以小张女朋友的身份多次向他要钱,认识不到两个月小张给她转账3万余元。之后当小张提出结婚的想法被小刘拒绝并拉黑后,他才明白自己是被骗了,于是报警求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5月,被告人小刘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小张,小刘称自己是单身,两人便通过微信和QQ等聊天平台开始恋爱。殊不知小刘早已结婚生子,因其也没有工作且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丈夫挣钱不多难以支撑家庭开支便想此法来骗人。与小张认识后她先后多次以各种理由索要钱款补贴家用,认识不到两个月就已骗得3万余元。当小张向小刘提出见面时,被小刘拒绝并拉黑,小张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这才报警。

  该案经伊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被告人小刘向被害人隐瞒已婚的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3300元,已构成诈骗罪,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小刘以与被害人系恋爱关系,给予的钱财属馈赠,不构成诈骗罪为由提出上诉,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