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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身份办理多张信用卡被抓
作者: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志平   发布时间:2018-02-02 11:21: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银行信用卡案件。3名被告人假冒他人身份在多家银行申请办理了28张银行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法院判处4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林某、简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在哈密市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哈分行广东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火车站支行等网点骗领银行卡28张。正当被告人准备再次作案时,接到报案的公安人员立即锁定将3人抓获。

  被抓后,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伊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林某、简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某和简某被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收缴的犯罪工具手机6部,没收28张信用卡。李某不服上诉至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盗用公民身份信息、利用虚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有的利用同一虚假身份证到不同银行申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有的专门将卡卖给电信诈骗集团。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以及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轻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重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