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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法院首次集中审理五起危险驾驶刑事速裁案件
作者:奎屯市法院 杨艳霞  发布时间:2018-01-29 12:57:48 打印 字号: | |
  1月26日上午10时许,奎屯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创新庭审模式,在市交警大队巡回法庭对被告人李某、刘某、周某、杨某、范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五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是该院审理的首批刑事速裁案件。2017年12月15日,该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司法局出台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上述五起案件均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案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该院遂采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

  这也是该院首次采取集中审判的方式开庭断案。在庭审前,主审法官就五被告人身份信息、是否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是否同意适用集中审理的方式开庭、公诉机关的证据和量刑建议是否有异议等问题进行了核实,充分保障了五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公诉机关集中宣读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集中出示各案的证据,集中发表公诉意见。五起案件的审理周期仅为5天,整个庭审过程用时21分钟,大大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该批刑事速裁案件的集中审理,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更有助于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有益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保障,为积累刑事审判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田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