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自治区党委“十改进”、“十不准”要求,新源县人民法院“四个强化”推进作风转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干部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强化教育,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干警思想理论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转变司法作风、坚持廉洁司法的自觉性。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警示教育,每周五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学习,使广大干警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县党校警示教育基地和听取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制度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
强化管理,解决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同时监督干警作风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新源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新源县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周通报月考核制度,并在法院大厅公示每月考核评选出的“岗位明星”, 以身边人身边事树立正面典型,通过榜样的力量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传递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正能量,彻底整治“冷硬横推”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个别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强化监督,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将督察工作重点放在司法作风上,把重心放在庭审、立案、执行等群众最关心、最容易出问题的岗位上,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强化对审判执行岗位的监督,综合运用司法公开、案件质量评查、多渠道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完善监督举报途径,方便群众监督法院工作,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强化惩处,确保制度措施落地生根。严格落实《新源县人民法院制度汇编》各项规定,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对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做到“有案必查”“ 有错必纠”“违纪必惩”。每周对全院各项工作安排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对工作作风和纪律进行督察,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