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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诈骗18人600万 获刑13年罚款30万
作者: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安秋旭  发布时间:2018-01-05 16:09:27 打印 字号: | |
  怎样的一张巧嘴,可以在没有任何实际生意的前提下让18个人自愿“投资”,投资最多的一人居然高达279万呢?52岁的阿香就有这样的本事,而且在三四年的时间里敛财600多万,直到2016年“投资人”发现上当后纷纷报警,这场牵涉多人的骗局才得以败露。

  【案情】

  2012年至2013年间,阿香曾私自开采经营过煤矿。期间,她向多人许以高额利息骗取他人现金无法偿还,2013年底其将煤矿转包他人,后因煤矿塌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这时,阿香仍然身披“煤老板”的光环,开始凭借自己的一张巧嘴继续她的“财富故事”。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间,阿香仍谎称煤矿急需用钱、煤矿车辆需要钱买油,先后骗取被害人钱某某等四人394万元;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间,阿香谎称让被害人买煤矸石投资赚钱为由,先后骗取被龙某某等五人133万元;2013年1月起至2016年4月间,阿香以虚假私房产权证抵押,先后骗取被害人黄某某等三人103万元;2016年6月27日,阿香谎称购买挖掘机,骗取被害人宋某某5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间,阿香谎称给女儿买房,陆续骗取被害人崔某某40万元;2013年11月29日,阿香谎称给女婿购买商铺,骗取被害人李某10万元;2016年5月至6月间,阿香谎称购买车辆拉货,骗取被害人王某18万元;2015年5月,阿香虚构投资煤矿可以分红,骗取王某10万元;2016年4月,阿香虚构自己在克拉玛依市承包有绿化工程需要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徐某某21.8万元。

  案发前,迫于被害人的催讨,阿香分别归还部分被害人的赃款共计132.5万元。其余赃款被阿香挥霍。

  2016年7月,因为借新债还旧债实在借不上钱了,阿香选择一走了之,并将手机关机,玩起了消失。之后辗转南北,2016年8月5日,被包头公安机关在其丈夫的哥哥家被抓获。8月8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2017年5月2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阿香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阿香辩称只有以买车拉货为由骗取王某18万元的事实属实,其他都是借贷,均有借条,不是诈骗。阿香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阿香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民间借贷。阿香煤矿投资失利是本案的根本原因,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阿香去内蒙是为了拖延还款,不是藏匿;阿香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承诺向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借条中写的分红和高额利息,出借人为了牟取高额利息而给阿香借钱。出借人谭某某出借了180万之后才提出拿东西做抵押,之前并没有虚构事实,未办理抵押手续。综上,阿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阿香系初犯,应酌情从轻处理,阿香认可自己的犯罪事实,其本人体弱多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阿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阿香将602.3万赃款分别退赔给18名被害人。

  【说法】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张环:

  阿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际未经营煤矿的情况下,仍向他人谎称经营煤矿需要资金、煤矿车辆需要钱买油、买煤矸石投资赚钱、或以虚假私房产权证抵押等,骗取18名被害人现金后潜逃内地,共计60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数额有误,法院予以更正。阿香及其辩护人辨称其系民间借贷,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经查,阿香在自己未实际经营煤矿的情况下,仍向他人谎称自己是煤老板,给他人以有还款能力的假象,进而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其虽给被害人出具有“借条”,但也仅是为能骗取被害人信任的手段,其无固定职业,无收入来源,更无能力偿还被害人的欠款,在被害人催要欠款时,逃匿外地,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对其该辩解、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阿香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害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而本案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利,故辩护人关于此方面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