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打借条,陈某在法院打官司,心里一直忐忑不安。直到11月14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开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认定了他与李某的借款事实存在,官司赢了,他才放下心来。
2015年8月,李某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便找陈某借款,当时陈某看朋友有困难,没多想就从银行取了30000元借给李某。因为俩人是多年的好朋友,陈某当时没有要求李某打借条。转眼2年过去了,李某从未提过还钱的事。于是陈某便向李某讨要,要钱过程中李某不但不还钱,竟矢口否认向陈某借过钱。不得已,陈某通过电话和短信向李某催要借款,并把双方通话的内容进行了录音。
陈某多次催要遭拒绝后,一纸诉状便将李某告上法庭,并将催款的手机短信及录音作为证据提交了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陈某提交的证据有效,并将这些证据送达给李某,一直否认借款的李某改变了态度,承认了借款的事实,并同意还钱。
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当庭给付陈某30000元借款,陈某放弃了借款利息及其他请求。
办案法官提醒:借贷双方不管关系有多好,一定要打借条,如果没有借条,要保存好通话录音、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如果本案中陈某没有手机录音及短信,可能会因为一时仗义和疏忽吃哑巴亏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