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789.52万元,,同比2015年增长了95.28%,其中:公务接待费37.85万元,同比2015年增长了10.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2.17万元,同比2015年增长了103.21%,预备车改款480万元,燃油费162万元,车辆保险费60万元,车辆审验费5.17万元,过路过桥费25万元,副省级交通费2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车辆购置费未做安排。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长,配合公车改革调整预算;公务接待费用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基数提高。
二、2016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故表:01-4、08-1、08-2、08-3、08-4、09-1、09-2、09-3、09-4、10-1、10-2、10-3、10-4、11-1、11-2、11-3、11-4、12-1、12-2、12-3、12-4、13-1、13-2、13-3、13-4、14-1、14-2、14-3、14-4为空表,无数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