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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15 15:49:31 打印 字号: | |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共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5万元,包括磁盘阵列、投影仪、移动存储盘、网络设备、被服、印刷出版、计算机、车辆保险八个采购目录,因政府采购项目是在中标成交后才能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以暂没有中标成交结果及政府采购合同。

  二、基本支出中机关正常运转经费20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2万元、水费31万元、电费104万元、邮电费105.5万元、取暖费30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91万元、差旅费721万元、物业费59万元、接待费35万元等。

  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93.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万元,因公出国(境)车费用和辆购置费未做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燃油费300万元,租赁费150万元,车辆保险25万元,副省级交通费25万元,车辆审验费10万元,过桥过路费48万元。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