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开车再也不敢看手机了,否则有可能惹出更大的乱子。”11月15日,杨女士懊悔地说。
今年4月2日,李女士驾驶自己刚刚购买不久的宝马轿车行驶至沙雅县人民路和铁热克街的十字路口路段时,被杨女士的小车剐蹭,但杨女士不以为意,驾车离开了现场。
后经交通部门鉴定,认定此次事故杨女士承担全部责任。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杨女士声称自己在经过该路口时处于绿灯状态,是正常行驶,李女士存在闯红灯现象,故该车的修理费应由李女士自行承担。
法官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杨女士在开车时拨打手机,行驶路线发生变异,认定杨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李女士的车门修理费。
李女士的车门经维修,价值两万余元,面对巨额的维修费用,杨女士泣不成声。
法官提醒广大开车群众:“开车不打电话,打电话不开车”是一条基本的交通常识,接打电话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产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