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结婚十年,王某有一次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中坠落,头脑受到重创导致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像王某这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律上规定哪些人可以担任他的监护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成年人的监护人由以上法律规定人员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即如果其配偶不能担任监护人,由其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以此类推。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