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是指二人以上根据共同关系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按份共有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各自确定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须以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没有限制,共同共有人之间有人的结合关系。
2.权利的享有不同。按份共有,按应有本分享有所有权,即使用收益;共同共有,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原则上应经全体同意,才能使用收益。
3.处分应有部分不同。按份共有人对其份额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抵押自己共有的份额,无须其他共有人同意。
4.分割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人处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合同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外,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5.共有物的管理不同。按份共有,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简单修缮和保存可以单独为之,改良行为,须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共同共有,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6.存续期间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其共同关系具有暂时性;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稳定,存续期间具有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