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王某处借款7万元做生意,由于生意一直不是很好,王某每次索要借款时张某总是要求其再宽限一段时间,近日,王某发现张某正在悄悄将自己经营的商店转让他人,面对这种情况,王某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王某可以先向当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然后提起诉讼,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