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棉花地里找案款
作者:奎屯市人民法院 宋全  发布时间:2017-10-05 10:42:56 打印 字号: | |
  “宋法官,我那个案子的被执行人他有债权在外面,你们能不能帮我要一下?”

  10月1日上午,我接到了申请人武某的来电,他向我提供了一条线索,即其案件被执行人庞某尚有一部分到期债权在外。据武某说,庞某的那几名债务人都是在团场种地的,肯定能找到人。得知这一消息,我立即与执行局干警敬川、彭戈一起出发赶往124团。

  申请人武某与被执行人庞某、庄某的执行案件源于民间借贷纠纷,该案今年7月份进入执行程序后便陷入了僵局。庞某因其他案件处于被羁押状态,庄某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这一情况,我与申请人武某多次沟通,希望他能够提供其他有效的线索,否则我们再怎么加大力度,也难以执行到财产。武某索款心切,但还是对此表示了理解,并保证他会努力寻找线索。如今申请人拿着线索来,我当然也要抓住机会,力求有所突破。

  到达124团后,我们得知庞某的债务人正在地里干活,我们三人便直接去了地里。一到现场,便看到了一大片白花花的棉花堆。此时正逢棉花采摘季,收获的季节,是个好兆头。我们将案件情况告诉了债务人楚某,楚某对于她和庞某之间的5万元债务事实没有任何异议,说她愿意偿还这笔钱。

  “我暂时没有钱,只有棉花。”楚某指着棉花堆说,“我可以把棉花兑现款给你们,但需要时间。棉花采摘后要统一收到团场,由团场统一卖,不能私自出售。棉花兑现款下来,我一定把钱交到法院。”

  此后,我们三人又赶赴了125团、126团和129团,见到了其他几名债务人。这几名债务人也都是种棉花的,也都在等待棉花出售。经过一天的努力,共计10万元的案款有了着落。

  最后,我们三人又去了123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对一案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成功保全到了40万元棉花款。

  这次执行让我感触最深的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有效合作。在执行陷入僵局的情况下,申请人若能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就能够提高执行效率,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