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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举证不能 须承担不利后果
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刘丹  发布时间:2017-09-18 10:13:23 打印 字号: | |
  众所周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其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不履行举证的责任在法院打官司会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的一起运输合同案例将告诉大家相关的法律知识。

  【案情】

  2016年12月,库尔勒的市民王某到库尔勒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其为与未婚妻订婚,与某位于广东的淘宝商家协商,由商家为其加工所有的宝石6颗,商家按照王某的要求加工宝石后,将宝石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给王某,但王某收货时,认为宝石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了损坏,故王某起诉快递公司,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快递公司在庭审时答辩称,物品送达王某时,内外包装完好,无变形和受压情况,在内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不可能造成内装的物品损坏,故快递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宝石是否受到损坏,损失价值多少?王某主张斑彩石手链已损坏,因为手链是订婚物品,具有特殊意义,故被告应赔偿手链的全部价值;被告认为物品送达原告时,内外包装完好,无变形和受压情况,在内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不可能造成内装的物品损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某所有的6颗宝石也是在淘宝商铺购买后再进行加工,但王某拒绝提供购买宝石的交易记录,因涉案货物为珠宝,王某在未能提交证明宝石价值的证据时,宝石是否损坏、损失价值多少都需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现双方当事人对对是否损坏、损坏价值多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货物是否损坏,更不能证明损坏的价值,宝石无明显损坏的痕迹,法院也无法从货物外观上对损失进行认定,在法院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某拒绝申请鉴定,故法院以王某举证不能,不能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当事人在日常的民事活动中,须提高法律意识,注重保存搜集证据,以免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自身权益无法受到应有的保护。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