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石河子市法院牢固树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围绕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审判团队组建及运行、办案目标责任、从严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等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预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成效。
人员分类管理 实现审判人员专业化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无疑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改革之初,石河子市法院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案件等基础数据,结合法官办案工作量等实际情况,按照顶层设计,严格实行“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
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该院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在2016年11月完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47名同志被选任为首批员额法官。法官回归审判一线,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亮点,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具体实践。今年初,该院将所有入额和未入额法官岗位调整到位,行政综合部门一律不留员额法官,对未入额法官转岗分流,平稳实现审判资源向一线流动,确保了85%的人员在审判一线工作。
改革中,该院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网平台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立案登记、诉前调解、信访接待、案件分流、判后答疑、救助服务等多项功能。尤其是将案件繁简分流、速裁前置、诉前调解和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等事务交由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让审判组织专司办案,提质增效。
以审判为中心 搭建高效审判团队
为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该院严格以审判为中心,设立了3个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继承纠纷、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案件。同时,将执行局人员分三个团队,分别由三名员额法官担任执行长,采取分段集约执行。将执行工作科学划分为分案、送达及查控、无可供执行财产终本、执行异议、评估拍卖、冻结划拨、结案审批归档等7个流程节点,通过各团队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环节有效衔接、节点控制,执行效率明显提高。截至今年8月15日,3个审判团队已受理案件1908件,审结1154件,结案率60.1%。改革中,审判团队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原则,实行案件类型化、专业化分类,明晰了职能职责,提升了案件审理的精准度,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实现了审判团队高效化,也克服了“人少案多”巨大压力。
该院还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向资深法官“借智”,规范裁判尺度、统一法律适用。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对各团队出现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为主审法官、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供参考,是否采纳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决定,既保障了意见的专业性,又让裁判决定权回归合议庭或主审法官,严格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入额院长庭长 回归审判一线
今年初,该院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则》,确定院庭长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对院庭长办案任务进行了量化。院长每年必须承办15至20件案件,其他入额院领导必须承办60件,庭长必须承办本部门法官办案任务量的50%,副庭长与其他入额法官办案任务数相同,明确规定不办案就退出员额,确保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截至今年8月15日,该院收案12692件,结案6503件,具有副庭长以上领导职务的19名入额法官共计收案2089件,占全院已收案件的16.45%,已结1423件,占全院结案数21.88%,结案率68.11%。今年来,院庭负责人通过独立承办案件、参加合议、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方式,了解审判动态和一线法官的审判情况,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改过去法院负责人只当官不审案的状态,发挥了表率示范带头作用。
“放权”不“放任” 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管
该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不断完善办案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认真落实“两个规定”,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通过规范审签权限、大要案报告、案件评查等手段,划清指导案件的形式和界线,将重心从个案实体指导,转变到程序事项审批、办案质量效率的监督。通过健全质效管理体系,积极构建精良审判管理模式,运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案件信息集中管理和对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管控,督促法官快办案、办好案,推动审判工作均衡、有序开展。坚持开展以裁判文书制作、庭审技能和庭审记录为内容的“三项技能竞赛”活动,定期开展常规案件抽查和重点案件评查,对存在的质量瑕疵和案件差错,根据个案不同及造成的后果,分别采取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奖、纪律处分等惩戒手段,确保全院案件质量。院考评委员会对全体员额法官均要进行庭审观摩考评,并及时通报结果,促进法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全面提升。
此外,该院还建立《关于完善市法院司法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规定(试行)》等6个配套文件规定。梳理明晰院庭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办案权责清单21项,使法官成为相对独立并承担责任的办案主体,以责任落实来保证办案质效。独任审理程序的,由独任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依规依序签署,形成完备的留痕机制和追责机制。
自今年初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该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12件,结案率65.2%,员额法官最高办案231件。判决生效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同比下降3%,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1%,同比上升5%。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沐浴在改革阳光下的全院干警亲历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机遇,积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一心一意扑在审执工作上,团队协作精神得到充分发扬,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通过完善司法责任制,法官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官职业保障得到改善,法官办案责任感、职业尊荣感增强,案件质效稳步提升,促进了公平公正,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该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率创历史新高。在2016年年终考核中,该院领导班子被师市党委评为好班子,绩效考核获得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