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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碰后肇事方逃逸,向交警部门作出放弃追偿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效
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高 华 东  发布时间:2017-09-08 16:29:08 打印 字号: | |
  2008年7月14日,陈某某与阳光财产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保险合同,为其轿车分别投保基本险与附加险,陈某某交纳保险费共计4614元。该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同时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还约定:“因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致使本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被保险人过错致使本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本公司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该合同的保险期限自2008年7月12日至2009年7月13日。2009年6月23日,陈某某驾驶保险车辆在行驶中被别的车碰撞,碰撞后肇事车辆逃逸。交警部门在处理此次交通事故中因对逃逸车辆查无线索,陈某某提出了放弃对肇事逃逸方主张赔偿权利的意思表示。随交警部门依简易程序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陈某某保险自负车损,放弃追究责任。”事后陈某某将该车送到保险公司建议的修理厂修理,花费修理费11989元。之后,陈某某向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以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双方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约定拒赔。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如何认定陈某某向交警部门作出放弃赔偿权利的意思表示的效力?二、在交警部门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作出责任认定?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在本案中,陈某某作出放弃赔偿权利的意思表示是向办案交警部门作出的,按照行政部门的职能划分,公安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权限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作出认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应刑事措施,或者在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的前提下组织事故各方调解。所以交警部门不具有接受交通事故一方放弃经济赔偿权利意思表示的职能。在这个问题上,突显了交警部门与公证部门或办理具体案件的人民法院在职能上的不同。另外,陈某某向交警部门作出放弃赔偿权利的意思表示也不同于民法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形成权,亦不属于抛弃。因此陈某某向交警部门作出放弃赔偿权利的意思表示在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上不发生效力,其仍可以在向交警部门作出该意思表示后向事故逃逸一方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同样,阳光保险公司在向陈某某理赔后也可以在事故逃逸一方被发现后向其行使追偿的权利。其次,陈某某放弃民事赔偿权利的意思表示是由于另一方逃逸而其权利暂时无法实现,且在其放弃赔偿权利的意思表示中其并未获得利益,陈某某放弃赔偿权利的意思表示仅是以尽快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向阳光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其目的是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以更快取得权利的实现。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于1992年1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中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的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已经查清的事实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变更。由此,人民法院有权对有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更改,包括有权对交警部门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据已查清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在厘清上述二个问题后,本案审理的焦点就集中在如何判断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陈某某保险自负车损,放弃追究责任”的内容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致使本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

  本案中陈某某与本次事故肇事的相对方形成的是侵权之债法律关系,即该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特定性,所以陈某某放弃赔偿的意思表示应向特定相对方即本次事故的逃逸方作出方可发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中陈某某将该意思表示向第三方(交警部门)作出,故该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次事故的逃逸方无权依据陈某某对交警部门作出的“陈某某保险自负车损,放弃追究责任”的意思表示而拒绝向陈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或据此对抗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在向陈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后的代位追偿权。故在本次事故的逃逸方查明之后,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仍有权向逃逸方行使追偿权。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不能依据“陈某某保险自负车损,放弃追究责任”而不向陈某某承担理赔责任。另外,本案中交警部门出具的(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记载本次事故另一方逃逸,查无线索,而并未确定双方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本案中无任何证据证明陈某某在事故中存有过错的情况下,事故应由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本案中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对于陈某某因保险车辆被碰撞所花费的修理费应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第十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予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