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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打通“最后一公里” 让信息化全覆盖
作者:雷本利 张朝晖 李丹青 张 宇 刘德轩  发布时间:2017-09-07 11:36:09 打印 字号: | |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1)》明确指出:“将法院专网延伸至人民法庭,配置人民法庭审判信息管理和音视频应用基础设施,实现‘最后一公里’全覆盖。”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是智慧法院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部分中级法院信息技术部门联合组成课题组,对236个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人民法庭基本情况


   1.分布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100个县、市、区,其中包括6个民族自治县、33个边境县(市),边境县市约占全国边境县(旗、市)的25%,占自治区县、市的33%。自治区各县、市下辖乡镇868个,其中边境乡镇130个、民族乡42个,约有20%的乡镇距离县城在100公里以上,约有12%的乡镇距离县城超过了200公里,距离最远的近400公里。


   自治区88个基层法院共设人民法庭256个,人民法庭数约占自治区乡镇总数的29.5%,平均一个人民法庭管辖约3个乡镇的案件。除2个新设人民法庭未进行人民法庭楼建设外,其余254个人民法庭均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此次调研涉及其中236个人民法庭。


   2.四级专网接入情况


   236个人民法庭中,有24个因没有派驻人员而未联入专网,其余212个全部接入基层法院四级专网。约有15%的人民法庭于2010年前完成接入,另有50%的人民法庭在近三年并入专网。截至目前,所有建成投入使用的人民法庭均已完成四级专网接入,法院专网网络已基本实现从高级法院到派出人民法庭四级全覆盖。


   3.人员情况


   接入专网的212个人民法庭共计派驻工作人员776人,其中审判人员294人、书记员(含正式、聘用)266人、安保(含法警、保安、勤务)人员216人,平均每个人民法庭人员配备3.6人、审判人员配备1.4人、书记员配备1.3人、警务安保人员配备1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约占68%。


   4.案件情况


   2014年、2015年、2016年全自治区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分别为33177件、38342件、49532件,2015年较上一年案件量增加15%,2016年增加29%。2016年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约占全区法院案件总数的76.3%;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数约占基层法院案件数的13.9%,约占全区法院案件总数的10.5%(见图一)。2016年,全自治区受理案件最多的人民法庭是昌吉市法院的大西渠人民法庭,案件达1840件;全自治区约有30个人民法庭受理案件不足25件,有72个人民法庭全年案件在100件以内;全年案件数超过500件的有13个人民法庭,其中有5个人民法庭案件数超过1000件。


   人民法庭2016年受理的49523件案件中,维吾尔语案件28049件,占比56.7%;汉语案件15536件,占比31.4%;哈萨克语案件847件,占比5.7%;蒙古语案件470件,占比0.9%;柯尔克孜语案件368件,占比0.7%。2016年人民法庭受理案件中,约有65.7%的案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使用双语进行诉讼的案件约占3%。(见图一)


   5.信息化基础硬件情况


   212个启用四级专网的人民法庭现有计算机836台、打印机585台、扫描仪229台、传真机47台,平均每个人民法庭配备计算机3.8台、打印机2.8台、扫描仪1.1台、传真机0.2台。约有57个人民法庭建有科技法庭,其中标准型25套、简易型32套,其余155个人民法庭尚未建科技法庭,人民法庭科技法庭建设率为26.9%。


   6.信息化应用情况


   接入四级专网的212个人民法庭中,有189个已与基层法院审判系统应用同步,案件信息实时进入系统、案件卷宗随案同步电子扫描,约有178个人民法庭实现案件网上流转签批。有104个人民法庭已与基层法院办公系统应用同步,63个人民法庭已实现远程电子签章。人民法庭审判系统、办公系统、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启用率分别为89%、49.1%、29.9%(见图二)。


   二、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重视院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而忽视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没有将人民法庭信息化纳入整体规划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同步推进,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日常保障等方面明显不足,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发展与院机关存在明显脱节和较大差距。


   2.思维观念陈旧


   包括人民法庭庭长在内的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对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发展基本上没有什么想法、思路和打算,满足于传统方式完成办案任务即可,习惯于在人民法庭与院机关间奔走往复,缺少认知、掌握现代新技术、新方法的热情与渴望,思维模式守旧、工作方法简单、观念更新迟缓。


   3.信息化硬件基础薄弱


   四级专网不能满足各类信息化应用的带宽需求;网络布线极不规范,网络质量和系统运行存在隐患;办案办公必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摄录等设备配备量不足、配置低、时间长、更新慢;便携式开庭录音录像设备配置基本是空白;设备维护、耗材更换不能及时保障;大部分监控安防设施不到位,监控点覆盖不全、图像画面模糊、角度视角偏移甚至长时间不开机等情况较普遍;没有应对经常停电的措施和设备。


   4.应用水平普遍较低


   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占38%、书记员占34%,绝大多数人民法庭案件办理过程当中的文字处理、信息填报、节点流转、系统操作等工作都是由书记员负责完成或代为办理的,审判人员亲自实际掌握、运用、操作、使用办案办公系统的情况并不理想,此类现象在少数民族干警居多的人民法庭更为明显。人民法庭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


   5.签章和缴费问题依然突出


   连接四级专网的212个人民法庭,仅有29%的人民法庭启用专网电子签章应用实现了远程电子签章,其余71%的人民法庭依旧延续着过去的做法,即等办结案件攒到一定程度后再集中到基层法院机关进行人工手动盖章,使得人民法庭及时办结的大量调解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不能在第一时间或最短时间让当事人拿到生效文书,审判工作效率受到极大影响和制约。再有,除农村信用社实现乡镇全覆盖外,其余银行包括国有四大银行在乡镇留设营业网点非常少,且各地财政确定代收诉讼费的银行也不尽一致。目前,只有不到5%的人民法庭案件当事人能就地缴费,其余人民法庭案件当事人仍要到县、市、区银行缴费,或是由人民法庭违规代收代缴诉讼费。信息化条件下,法院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往返奔波、跑腿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6.日常管理和操作使用亟待规范


   人民法庭案件诉讼档案物理卷归档不及时、不规范,系统中已结案件找不到物理卷或电子卷与物理卷不一致时有发生;书记员在系统中代替审判人员行使审判管理等权限的现象极为普遍,不仅不利于推进网上办案办公,还极易滋生问题、加大审判风险;工作人员操作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科技法庭等设备和应用审判、办公、文字处理等软件,还不熟练、不规范;各类设备长开不关、系统长登不退,设备、系统无口令、无密码,任人任意使用操作的情况随处可见。


   7.开庭案件同步录音录像难保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颁布并于3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以及执行、听证、接访等庭审外的所有审判活动都要进行录音录像。从2016年人民法庭受理的49532件案件中开庭案件约占28.6%的情况看,现有科技法庭根本无法保证所有开庭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要求,约有74%的人民法庭需要进行科技法庭建设。


   8.缺少建设规划和标准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的自治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都没有对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进行明确规划设计,也没有具体的目标要求和相应的规范标准,如人民法庭专网接入方式、局域网建设规模、设备配备标准、科技法庭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软件功能设计、管理权限配置、操作使用规范、数据存储利用、远程系统应用等,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在实践中呈现多样性特点。


   三、抓好人民法庭信息化工作的建议


   1.强化顶层设计


   进一步补充完善规划设计,专门就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等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与基层法院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启用、同步运行应用、同步检查督导,避免出现建设盲点和低水平重复投资建设。


   2.改善硬件基础环境


   依照新的标准和规范,加快人民法庭硬件基础环境改造,着力提升网络性能和设备配置,为人民法庭专网各类信息化应用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保证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法庭审判、办公等工作高效开展。


   3.加快远程电子签章应用


   2016年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占到基层法院案件总数的13.9%、占到全自治区案件总数的10.5%,要解决好人民法庭约67.4%调解案件和32.6%裁判案件调解书、裁判文书的盖章问题,须加快建设启用专网远程电子签章,以保证文书的及时签章生效和尽早送达,既是人民法庭信息化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提升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效的必要举措。


   4.协调解决缴费难题


   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调整、统一人民法庭案件诉讼费代收银行单位。二是开通并借助12368诉讼服务缴费系统,实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网上缴费。三是修改完善基层法院办案、办公系统,科学合理将基层法院立案部门的一些业务和工作赋予人民法庭,既保证工作高效,又实现动态监督。


   5.积极发挥远程音视频系统独特作用


   新疆地域辽阔、县乡分散广、交通路线长,利用专网全面覆盖乡镇人民法庭的有利条件,积极建设和拓展专网音视频系统在远程信访、质证、听证、参会、交流等办案、办公工作中的深入应用,对于推动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最大限度提高工作实效,最大程度降低工作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


   6.完善信息化保障措施


   建立人民法庭信息化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基层法院年度信息化经费中要明确并安排人民法庭信息化经费计划,包括设备、项目、维护等经费开支;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人员信息化应用培训,确保独立熟练操作使用;制定人民法庭信息化成效评价标准,对人民法庭案件质效、数据管理等进行科学评定;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安防监控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做好日常设备和耗材的维护、更新等工作。


   (课题组成员:雷本利  张朝晖  李丹青  张  宇  刘德轩)

责任编辑:田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