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民事再审审查案件典型案例的说明
新闻发布稿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王海琴
(2017年7月27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由我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副庭长钟敬林,一起发布民事再审审查典型案例。
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确定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依法作出裁定的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定手段,是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途径,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分别于2007年10月28日、2012年8月31日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修改。在这两次修改中,民事再审审查制度均是其中的主要和重要内容。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2012年9月召开了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2013年1月召开了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 2008年以来先后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司法文件,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先后制订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这表明人民法院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高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设立了民事再审审查专门机构,调整并完善了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机制,充实并加强了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审判力量,强化了民事再审审查中的调解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民事再审审查的全过程,较好地发挥了民事再审审查监督指导职能,为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在审判实务中,我们发现,有些当事人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存在一些模糊或者错误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及时总结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适用等具有共性的问题,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使人民群众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能够有更深入、更清晰、更准确的认识,我院审监三庭针对涉及民事再审审查程序中的相关问题,从大量案件中选取了10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10个民事再审审查案件典型案例涉及民事再审审查对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再审审查的范围、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处理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明确与澄清,将有助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有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有助于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民事合法权益,有助于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管辖制度的调整与变化,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会日益凸显,我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任务也将日益繁重。我们有信心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人民法院工作目标和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疆工作总目标,进一步做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民事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力以赴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典型案例
【案例1】
再审申请人高××与被申请人唐××合伙协议
纠纷申请再审案
——经过再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当事人、诉讼请求均未增加的情况下,又经重新审理、上诉审理后作出的第二审民事判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对该第二审民事判决不服,不能再申请再审,只能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基本案情
高××与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高××、唐××均不服,提起上诉,又均撤回上诉。后因唐××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经再审后裁定将案件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又作出新的民事判决,高××、唐××均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第二审民事判决。高××不服该第二审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高××所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的“再审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对高××的再审申请应当不予受理,在已经受理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终结审查。遂裁定终结审查高××的再审申请。
【案例2】
再审申请人夏××与被申请人周××、胡××、××公
司健康权纠纷申请再审案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且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一)基本案情
第二审人民法院就周××与胡××、夏××、××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夏××就该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人民法院审查期间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其后,夏××又再次就该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夏××曾经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申请再审,其后又提出撤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在此情况下,夏××又就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再次申请再审,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情形,故其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人民法院对其再审申请应当不予受理,在已经受理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遂裁定驳回夏××的再审申请。
【案例3】
再审申请人××运输公司与被申请人××贸易公司等
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当事人虽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的审查。
(一)基本案情
××贸易公司因卖合同纠纷,以××运输公司为被告、刘××为第三人提起诉讼。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运输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价款及赔偿损失共计499604元。××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运输公司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于××贸易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运输公司在执行程序中与××贸易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运输公司提出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部分履行,故××贸易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除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外,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审查。虽然××运输公司在执行程序中与××贸易公司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故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三)项所规定的终结审查的情形,故不应当终结审查。遂对××贸易公司的再审申请继续进行审查后认为××贸易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并裁定再审。
【案例4】
再审申请人××房地产公司与被申请人××建筑安装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符合法定申请再审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准许。
(一)基本案情
××建筑安装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房地产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房地产公司提起了上诉,其后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第二审人民法院尚未就××房地产公司提起的上诉进行处理。××房地产公司遂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房地产公司已经在法定上诉期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提起的上诉予以处理,故涉案第一审民事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房地产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对其就涉案第一审民事判决提起的上诉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予以准许。遂裁定准许××房地产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案例5】
再审申请人胡××与被申请人向××等
健康权纠纷申请再审案
——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仍享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对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在经过第二审程序审理后进行实体处理的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是指第二审民事判决,而不是第一审民事判决。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对维持原判的第二审民事判决申请再审的,在不涉及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其再审申请应当不予支持。
一、基本案情
向××因健康权纠纷,以胡××、夏××、××公司等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胡××、夏××、××公司应当对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诉,胡××未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其后,胡××以自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胡××可以申请再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指涉案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第一审民事判决作出后,胡××未提起上诉,第一审民事判决并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胡××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也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就胡××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未进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判决并未加重胡××的民事责任,故胡××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驳回胡××的再审申请。
【案例6】
再审申请人褚××等与被申请人金××等民间借贷
纠纷申请再审案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行为可以表明其认可已经收到了人民法院向其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原判决书送达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不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范围。
一、基本案情
金××因民间借贷纠纷,以褚××等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民事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金××其后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原审人民法院并未向其送达原判决。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如果褚××未收到原判决,原判决应当未发生法律效力,褚××应当提起上诉。如果褚××认为基于原判决产生的执行程序存在错误,应当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行为可以看出,褚××实际上亦认可其已经收到原判决、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事实。故,原判决的送达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范围。遂裁定驳回褚××的再审申请。
【案例7】
再审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叶××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包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诉讼费用的收取及负担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范围。
一、基本案情
王×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合同纠纷,以叶××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叶××支付转包费及违约金。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王×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改判叶××应当向王×支付相应的转包费及违约金,并驳回王×的其他诉讼请求。王×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王×在申请再审中提出原判决在案件受理费的处理问题上存在错误的理由。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因此,案件受理费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范围。王×就案件受理费问题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复核。遂裁定驳回王×的再审申请。
【案例8】
再审申请人李×与被申请人董××财产损害赔偿
纠纷申请再审案
——侵权纠纷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在申请再审中提出新的侵权事实,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一)基本案情
李×以董××前期耕种涉案土地时未上地肥并且没有将该情况告知自己导致自己种植的农作物没有收获为由,以董××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董××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的诉讼请求。李×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董××存在将“百草枯”打在玉米杆上、雇佣他人将自己种植的玉米烧毁等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李×在申请再审中提出董××将“百草枯”打在玉米杆上、雇佣他人将其种植的玉米烧毁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本案诉讼的审理范围,应不予审查。遂裁定驳回王××的再审申请。
【案例9】
再审申请人××广告装饰中心与被申请人窦××提供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与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虽不相符合,但并不因此而影响人民法院对其再审申请的支持。
(一)基本案情
窦××以其与××广告装饰中心之间存在劳务(雇佣)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广告装饰中心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广告装饰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窦××与××广告装饰中心之间是承揽合同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劳务(雇佣)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并判决驳回了窦××的诉讼请求。窦××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窦××与××广告装饰中心之间是劳务(雇佣)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并判决××广告装饰中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广告装饰中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认定其与窦××之间是劳务(雇佣)合同民事法律关系错误、认定的赔偿数额错误,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六)项之规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广告装饰中心申请再审所提出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其实质上是认为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形。经审查,××广告装饰中心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十一)项规定的情形。××广告装饰中心对其再审申请所符合的法定情形的法律规定的认识错误不应当影响其再审申请的成立。遂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案例10】
再审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加油城等
返还原物纠纷申请再审案
——原判决适用法律虽然确有错误,但未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的,人民法院对于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予支持。
(一)基本案情
××加油站以王××为被告、阿××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王××返还财产。第一审人民法院以王××与阿××存在无权处分行为、王××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涉案财产的权利为由,判决王××向××加油站返还财产。王××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以相同的理由判决维持原判。王××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所称的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涉案的相关合同违反了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王××基于合同无效的事由应当向××加油站返还财产。原判决依据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案件虽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但并没有导致判决结果错误。遂裁定驳回王××的再审申请。
答记者问
记者: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钟敬林副庭长:我们认为要做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工作原则:第一,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既要依法保护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权利,又要平等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裁定原则。再审申请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的,应当裁定驳回,既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又要注重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第三,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应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特点的调解方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记者:经民事再审审查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是否就意味着人民法院一定会改变裁判结果?
钟敬林副庭长:应当正确认识民事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的关系。民事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不同阶段。民事再审审查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再审审查程序对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再审事由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裁定再审。民事再审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再审审理程序对裁定再审的案件进行审理,确定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依法作出再审裁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13种法定再审情形并不都是直接与实体裁判的结果相“挂钩”。因此,经民事再审审查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并不一定会改变裁判结果。在这里,我们也要再次强调:由于民事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这两个阶段具有不同的功能和裁判标准,因而不能简单地以再审改判率来评判再审审查工作的质量。
记者:民事再审审查是否要开庭审理
钟敬林副庭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民事再审审查应当以开庭的方式进行。这也是由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民事再审审查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查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后直接作出裁定,也可以采取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询问一方当事人或者各方当事人的方式,还可以采取由合议庭组织听证的方式。
记者:民事再审审查的对象是否包括第一审判决?
钟敬林副庭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因此,就判决而言,民事再审审查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如果某一民事案件存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则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指第二审民事判决,而不包括第一审民事判决。如果某一民事案件并不存在第二审程序,则第一审民事判决即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记者:当事人能否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钟敬林副庭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是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存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指原告或者被告的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情形,则当事人既可以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记者: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
钟敬林副庭长:上诉权与申请再审权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放弃上诉的权利并不代表其也放弃了申请再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均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而并没有将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排除在外。因此,当事人虽未提起上诉,但其仍然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至于其提出的再审申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则是另外一个不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