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奎屯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两被告人服从本院判决却又提出上诉,目的竟然是为了不想去监狱服刑。
2017年7月10日,刑事审判庭杨力法官接到市看守所教导员冯泉林的电话,被告知被告人黄某某和被告人鲁某某要上诉,上诉的主要原因是:她们对事实和量刑都没有意见,只是不想去监狱。得知此原因后,杨法官次日就赶到看守所,就二被告人上诉的原因和真实想法,进行判后答疑。
被告人黄某某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鲁某某,犯虐待罪。该两案已分别作出判决,并送达被告人。
杨法官和看守所副所长兰远超在询问二被告人的过程中,二被告人明确表示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异议,就是害怕去监狱。杨法官告知二被告人,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监狱并不是想像的那样可怕,现在监狱都是依法文明管理,基本无外役劳作,大部分都是监内手工制作,还可以学到一技之长。一旦上诉至少要三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早到监狱参与改造,就有可能争取减刑的机会,可以早一点回归社会,和亲人团聚。
二被告人在听了法官和管教民警耐心地解释后,被告人鲁某某明确表示不上诉,希望自己能早点到监狱接受改造,早点回归社会,抚养自己的女儿。被告人黄某某也明确表示会认真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