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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出租房屋,构成犯罪吗?
作者: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刘丽梅  发布时间:2017-07-19 16:37:28 打印 字号: | |
  明知他人租房用于开始赌场,却仍贪图小利予以出租。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包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5月8日至10日,被告人胡某、马某、尚某,通过被告人包某联系了宋某,每天支付租金二百元租赁了宋某看管的玛纳斯县凉州户镇吕家庄村公墓附近的一栋闲置的二层楼,在房内摆设了桌椅、骰子、盘、碗等赌博物品,由被告人马某、尚某等人召集郭某、石某、赵某、李某等人,以摇骰子押单双的形式进行赌博,当场抓获参赌人员32人,查获赌资58432.3元。2016年6月20日被告人胡某到玛纳斯县公安局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马某、尚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博用具等组织赌博,被告人包某、宋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居间介绍和提供场所,属于共同犯罪,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胡某、马某、尚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包某、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故被告人包某、宋某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尚某、包某、宋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五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没有直接组织、参与开设赌场,但是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场所或是明知他人赌博而居间介绍场所,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所以法官提醒出租者在对外出租房屋时,一定要问清楚租户租房的目的,并留心观察租户有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报警。切莫贪图一时之利成了共犯,从而把自己送进犯罪的深渊。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