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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小偷入室盗窃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作者: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吴红梅  发布时间:2017-07-19 11:52: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孟某曾在2014年12月16日因盗窃罪被阿瓦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2015年7月24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孟某仍然不思悔改,好逸恶劳,在出狱后没有找工作解决生存问题,反而继续干起了“老本行”。2015年11月,有一天孟某从丰收三场的一户人家门前经过,看到停放在门口的红色摩托车,打起了算盘,他看到四下无人就大摇大摆的将摩托车骑走。2016年1月份,当时天气寒冷,孟某就想要想办法要偷盗一些棉花,有一天趁陆某家里没有人,翻墙进入后盗走棉花80公斤。同年11月份,采取同样的手段翻墙进入李某的家中,翻找到8000余元纸币(后经鉴定为假币),同年12月份,为了过冬翻墙进入温某家中盗走一床网套。就这样,孟某胆子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娴熟。有时候甚至很淡定。2017年1月份,孟某先是从冯某家中盗取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后来发现窦某家中长期没有人住,竟然起了在窦某家中居住的念头。在窦某家中住下来了后,为了避免被人发现,孟某竟然堂而皇之的在窦某家中做饭吃、看电视、玩电脑,完全当成自己家一样。甚至,在走时还盗走清油、鱼、鸡、兔子等食用。

  2017年2月6日,孟某终于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多次盗窃,且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其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判决后孟某表示服判,没有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

  结语:部分刑满释放的人员出狱后短期无法融入社会,极有可能再次走向犯罪道路,成为社会治安的隐患。如果监狱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或者社会保障部门等各相关机构能够联合协作,重视此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既能为这些人员找到发家致富的道路,从此走向光明之路,也能为社会溯本清源,减少甚至防止违反犯罪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运琦